曹植墓位于通许县城东的长智乡后七步村,墓冢在村中400多平方米的坑塘南边沿,东西北三面环水,南面临路。墓宽22.5米,长22米,高3.4米。
曹植,字子建,三国时魏王曹操的第三子。封陈王,溢思,世称陈思王。极富才学,南北朝诗人谢灵运评价他:“尝言天下文章只一石,子建独得八斗,世目为绣虎”。著名的《洛神赋》即出于曹植之手。诗歌多为五言诗。其诗善用比兴手法,语言精炼而词采华茂,对五言诗的发展颇有影响。又善辞赋、散文。原来文集,已散佚,宋人辑有《曹子建集》。曹植早年曾被曹操宠爱,一度欲立为太子。后曹丕、曾睿相继为帝,备受猜忌,曹丕曾故意刁难曹植,相传让他走七步路应赋诗一首,如诗不成,即给以惩罚。曹植应声赋诗一首:“煮豆持作羹,滤豉以为汁,萁在釜底燃,豆在釜中泣,本是同根生,相煎何太急”。曹丕感悟。七步成诗,成为一段佳话,至今广为流传。
曹植曾封为雍丘王,在杞县一带活动过。其墓在山东东阿县,杞县曹植墓为其衣冠冢。后七步村名,一度讹传为“齐步”。明成化八年(1472年),夏季发大水,墓被大水冲刷,出现一穴,遂发现一石碑,上书“三国魏陈思王之墓”,人们才知道“齐步”的错讹。为纪念曹植,明万历年问,把“齐步”改为“七步”。
曹植墓碑原立于后七步村陈思王陵祠内,此地现为学校。碑体高3.44米,宽0.76米,厚0.22米。碑题名为“通许县创建陈思王陵祠记”,为明代万历八年(1580年)通许知县王乔英撰文书丹,县丞上好仁,典史范世麟立石,碑文正书36行。碑文记载了墓的位置,赞“子建诗才擅七步之雄,文章冠三国之彦”。
1982年5月14日,通许县人民政府将曹植墓列为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 通许七步村曹植墓是在明成化六年发现的,也就是1470年。那年夏天,黄河决口,曹植墓所在的土岗被大水包围。到了冬天,大水退去,土岗上出现了一个巨大的洞穴,穴中有石门,从外面闩住,正中竖一石碑,上刻“魏曹植之墓”,后来人们捐资为曹植修了祠堂,再后来又增修了观音寺。1479年,副都御使娄良告老还乡,看到曹植墓的景象后,多方协调,重修了曹植祠和观音寺,首先建祠堂一座,接着又修了崇殿,还修了讲堂、禅室、厢房、厨房,看上去很是雄伟恢弘。此后的500年间,黄河几次泛滥,因泥沙淤塞,坟冢几乎成了平地,只剩下一个小土堆,院内建筑也几次成为废墟。 1998年,为加强对曹植墓园的保护,省文物局拨出专款,对曹植墓进行了修建,建成了陵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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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家湖生态产业园于长智镇岳寨村北部,公园以两千库生态产业园、三万亩林果采摘园为依托,突出休闲垂钓、林果采摘、乡土树种保护、休闲度假、景观游憩等于一体的高品位公园,成为人们回归自然和放松身心的休闲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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